自动续费模式在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衍生出大量“无感续费”纠纷,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自动持续扣费。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谢某诉某视讯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就是自动续费纠纷。透过典型案例,可以厘清自动续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立场与维权路径。
一、续费前“提醒不显著”的司法认定——谢某案
谢某于2021年8月在某视讯平台购买“连续包年”会员服务。2022年8月(续费前10日),平台通过APP内消息发送续费提示,但未设置自动弹窗,查看路径不明确;同日发送手机短信,但发送失败。此后平台未再提醒,谢某账户被自动扣费。谢某要求某视讯公司退费被拒。
法院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在自动续费前负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平台虽发送提醒,但APP内消息未弹窗、查看路径不明确,不构成“显著方式”;短信发送失败后也未继续履行提醒义务。法院最终判决平台退费并赔偿谢某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本案的核心裁判规则在于:“显著方式”走向实质审查——经营者不能仅以“已发送通知”为由抗辩,而须证明提醒客观上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二、开通时“默认勾选”的侵权认定——唐某案
唐某于2023年3月以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即被自动续费扣款29.9元,连续七个月每月扣款。唐某表示其于2024年5月得知被自动扣款后,向客服提出异议要求退款,但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但是该查看路径显示,APP并无消息标识,消息通知需进入网盘会员中心后,点击右上方“我的会员”进去查看。
另外,唐某发现APP在“连续包月”选项下仅以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支付选项下方同样以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
一审法院认定: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且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此外,该公司在会员购买页面,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退还全部扣款239.2元并给予额外补偿。
该案揭示了自动续费侵权的两个时间维度:开通时的“默认勾选”与续费前的“不显著提醒”,均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三、消费者的维权路径
基于上述典型案例所体现的裁判规则,消费者在遭遇类似侵权行为时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固定“不显著提醒”的证据
若平台仅以站内信、灰色小字、与广告混杂的信息等方式提醒,应截图保存,证明商家提醒方式不具备显著性。
2.主张资金占用损失赔偿
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赔偿,而不仅限于退还消费本金。
3.适当选择维权途径
除向12315平台投诉外,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结语
目前司法实践正在从“开通环节”和“续费环节”两个维度织密自动续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默认勾选”不是合法同意,“灰色小字”不是显著提醒,“已发送通知”不能免除商家法定责任。对消费者而言,理解并运用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是捍卫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作者简介】莫碧源律师:具有国际仲裁硕士学位。自2021年从业以来,主要办理公司法、破产法等领域的民商事案件,注重运用自己学术功底探索研究新型法律实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