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既是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全文16万余字。法典施行之际,《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核心法律同步废止。
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本文拟从全文概要解读与特色梳理两个维度,对法典的体系架构与制度创新作系统分析。
一、编纂模式:适度法典化的务实路径
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具体而言,法典编纂工作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类是将10部污染防治领域的核心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原法同步废止;第二类是对《森林法》《长江保护法》等20余部资源保护类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法典,原法继续保留;第三类则是对应对气候变化等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领域,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这种分层策略既实现了核心法律制度的高度统一,又为法典与单行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未来制度完善预留了充足空间。
二、体系架构:五编结构覆盖“治污—护绿—降碳”全链条
法典采用“总则—分则”结构,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各编核心定位清晰,覆盖“治污—护绿—降碳”全链条。
(一)总则编:法典之“纲”
总则编共分9章、147条,将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提炼设置于总则编。总则编明确立法目的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法典确立了六大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原则、系统治理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绿色发展原则、公众参与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其中,预防为主原则由原《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提升为法典首位原则,凸显事前防控的核心地位;系统治理原则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一体化保护;生态优先原则确立生态利益高于经济发展的刚性准则。总则编还单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明确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决策的实体权利、程序权利和法定义务。
(二)污染防治编:核心治理章节
污染防治编以9个分编、36章、526条的体量占据近半篇幅。该编运用“通则+分则”的综合治污体系,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环保督察等贯穿各环境要素的共通制度提炼为统揽全局的“一般规定”。分则部分按污染类型依次设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以及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等分编。法典首次将光污染、电磁辐射、化学物质等新型污染纳入法定管控范围,填补了多项立法空白。
(三)生态保护编:全域保护章节
该编构建了“系统保护—重点规范—危害防治与救济”三条线索递进的逻辑框架,涵盖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土地、矿产、水、渔业等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保护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以及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地理单元保护。法典首次以基本法律形式确立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
(四)绿色低碳发展编:全球首创
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法典最突出的创新亮点。该编共4章114条,突破传统环境立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二元结构范式,构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三位一体的环境治理框架。该编围绕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三大领域作出系统安排。在循环经济方面,涵盖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等制度;在能源转型方面,规定可再生能源优先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碳排放双控等规则;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碳排放权交易等从政策导向转化为刚性法律义务。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的突出价值,在于推动生态环境法治由“治已病”向“防未病”深化,由“控末端”向“抓源头”延伸。
(五)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刚性保障章节
法律责任编的主要特色包括:部分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大幅提升(高至50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穿透式双罚制适用范围扩张;行政处罚追责时效进一步明确为五年;公职人员处分范围扩大;排污单位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法典还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明确磋商与诉讼衔接机制,并专门规定了信用修复条款和帮扶指导机制。
三、核心特色总结
综观法典全文,其核心特色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命名彰显中国道路。法典是全球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第二,系统保护贯穿始终。法典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打破各单行法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将分散于不同法律中的保护要求统合为协调联动的制度整体。第三,以人民为中心兼具温度与精度。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针对油烟、恶臭新增规划源头预防规定,对秸秆焚烧管控要求科学精准管理,明确物业管理者、街道委员会等对噪声投诉的劝阻调解职责。第四,填补多项立法空白。法典新增光污染、电磁辐射、化学物质等新型污染管控条款,填补了新领域立法空白。第五,法律责任全面升级。法典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理念,大幅提高处罚上限,新增多项追责条款,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制度。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5编1242条的鸿篇巨制,系统整合了38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法典以总则编统摄全局,以污染防治编构建综合治污体系,以生态保护编强化全域系统保护,以绿色低碳发展编推动源头转型,以法律责任编提供刚性保障,形成了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
【作者简介】纪珂昕:法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职于广东南天明律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