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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合规转让股份公司股份需遵循哪些规则和程序?

(佛山)徐小晴律师 | 2026-03-24

       国有企业转让所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是常见的产权转让行为,需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一般规则与国有资产交易的特殊监管要求。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实操经验,梳理国有企业股份转让的核心规则及法定程序。​
       一、股份转让的核心法律规则

     (一)《公司法》确立的一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有限制的,其转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该条款确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自由转让为原则、章程限制为例外”的基本规则,若标的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条件、程序、比例等作出特殊约定,需优先遵照章程执行(如限制对外转让比例、约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等)。​

 

     (二)国有资产交易的特殊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以下称企业产权转让),属于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属于“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因此股份转让行为需纳入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范畴,还需同时遵守《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国有企业股份转让的法定程序
       结合《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等规定,国有企业的股份转让行为需履行“内部决策、审批备案、审计评估、公开交易、交割登记”五大程序,具体如下:​

     (一)内部决策程序
       内部决策是股份转让的前置条件,需严格按照转让方(国有企业)自身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同时转让方需就股份转让开展可行性研究,分析转让背景、目的、对自身经营发展的影响,制定详细转让方案,明确转让股份比例、交易方式、定价原则、受让方资格条件、款项支付方式、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如有)等核心内容。

     (二)审批备案程序
       国有企业股份转让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或上级出资企业审批,具体分为两类情形:
       1.若转让方为国家出资企业,股份转让需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若转让方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则由国家出资企业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三)审计评估程序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股份转让需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
       1.转让方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专项审计的,可使用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核实标的公司资产、负债、净资产、经营状况等核心数据。
       2.转让方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四)公开交易程序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形(如关联方收购、国有股东之间转让等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形)外,股份转让原则上需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1.转让方可以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其中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披露内容需包括标的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结构、转让股份比例、审计评估结果、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等。
       2.公开披露期间,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接收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核实受让方资格(是否符合披露的资格条件)。
       3.披露期满后,若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需按披露的竞价方式(如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组织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若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明确交易价格、支付期限、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交割与登记程序
       历经内部决策、审批备案、审计评估、公开交易程序后,还需完成权利交割程序:
       1.受让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殊情况需分期支付的,需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标的公司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若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需通过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若为非上市公司,需修改股东名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需)。
       3.转让方将本次股份转让的全部材料(内部决议、审批文件、审计评估报告、交易协议、交割凭证等)整理归档,以备国资监管机构核查。

     【作者简介】徐小晴: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股权融资并购、企业治理与合规体系构建、上市公司证券业务专项法律顾问、政府以及企业常年及专项法律顾问。在公司债券融资、企业ODI备案、公司股权激励、国有资产处置、上市公司投资、私募基金设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目标,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法律解决方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贴心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669852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