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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放的带薪假能否抵扣未休的年休假?

谭彩仪律师 | 2026-07-1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除了日常的节假日外,还会在春节期间多放假;有的用人单位由于效益不好,会采取放假停工的措施。对于用人单位比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多出的带薪放假天数,能否抵扣未休年休假,笔者结合最近办理的几宗案件,认为用人单位至少需向劳动者明确放假天数用于抵扣未休的年休假,否则裁判机关大概率不支持用人单位折抵的主张。
       案例一:在甲公司与劳动者A的劳动合同纠纷中,甲公司主张公司在2023及2024年度的春节假期都是14天,多于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天数,因此多出的天数应当用于抵扣未休年假。甲公司提供了《年假抵扣签名表》佐证,该表的内容为:“由于厂部春节休假时间比国家规定时间长,将多休假日按带薪年假处理,如没年假按请假处理。请有年假的人员签名同意以五天年假抵扣,如不用5天年假抵扣可按请假处理(需补上请假条)从以后的超时加班中扣除上时,即暂不扣工资,往后余下再扣”。劳动者A在该表上签名但未注明签订日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表既未显示签订的时间,也未显示抵扣年假的具体年份,不能证明劳动者A同意对于2023年、2024年年休假进行抵扣。
       案例二:在乙公司与劳动者B的劳动合同纠纷中,乙公司主张公司在2024的春节假期是15天,多于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天数,因此多出的天数应当用于抵扣未休年假。乙公司提供了《2024年春节放假通知》佐证,通知的内容为:依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2024年2月5日至2月18日放假,共放假14天。2024年2月19日正式恢复正常生产及供货。落款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乙公司未在春节放假通知中明确说明春节放假时间用于折抵年休假天数,故对乙公司的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案例三:在丙公司与劳动者C的劳动合同纠纷中,丙公司主张停工放假待岗期间,应视为休年休假。丙公司提供了放假通知佐证,通知的内容为:当前建筑市场整体经济下滑,项目大量停工缓建,造成公司订单大幅减少,已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经公司领导商议决定暂安排一批人员提前放假,放假时间:2024年9月1日开始放假,上班时间另行通知。放假期间的工资按佛山市基本标准工资发放,同时会扣除公司代缴社保个人部分的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是丙公司通知劳动者C自2024年9月1日起放假,《通知》并未说明系安排劳动者C休年休假,且丙公司在此期间向劳动者C支付的放假期间工资,系丙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支付工资及生活费的义务,而非系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因此,法院对丙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从上述案例可知,法院不支持用人单位用多放的其他假期天数折抵年休假的抗辩意见,均指向用人单位未实施向劳动者明确需折抵的行为,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主张的折抵并不知情。因此,如用人单位确需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一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最起码要在相关的放假通知中向员工明确用于折抵的年休假天数,最稳妥是征得员工的同意。
       【作者简介】谭彩仪律师:民商法专业律师,自2010年从业以来,办理了众多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处理民商事争议,帮助顾问单位解决法律实务问题。联系电话1342570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