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在线餐饮外卖市场规模为16357亿元,2027年预计达到19567亿元。“民以食为天”,吃是人民生活的“头等大事”,而外卖也是当代年轻人解决吃饭的首选途径。
2026年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7家电商平台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对7家平台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总监合计处以罚款1968.74万元,严惩平台放任“幽灵外卖”行为。
一、新旧法规治理“幽灵外卖”的差异
幽灵外卖通常指无实体门店、无合法资质的经营者,通过伪造证件、套用资质、虚构地址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幽灵店铺接单后,通过“转单宝”等平台,将手中的订单通过竞标的方式转让出去,最终单价最低的竞标者获得订单,由获标者实际生产食品,再由外卖平台骑手送到消费者手中。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以一份消费者支付252.3元的6寸高档奶油蛋糕订单为例,电商平台接到订单后,“幽灵店铺”将此单在转单宝平台挂单出售,三家接单店铺分别出价100元、90元、80元,最终报价最低的商家中标。在这一过程中,“幽灵店铺”赚取121.9元,电商平台收取服务费50.4元;实际制作蛋糕的店铺以80元接单,支付转单宝服务费3.2元,包括自配快递费在内到手76.8元。账单背后,电商平台与“幽灵店铺”坐享其成,真正提供蛋糕的经营者仅能获取微薄利润。[1]
更可怕的是,实际提供食品服务者,是否具有营业执照、食品加工许可,加工环境是否卫生,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食品加工人员是否患有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疾病的,统统不得而知,而监管部门实际上难以对实际提供食品服务者进行监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但“转单”情况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该情况较为隐秘,平常难以察觉;原因之二在于平台只负责“收取技术费”而疏于监管。今年4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7家外卖平台开出巨额罚单,用罚款促使平台主动担起监管义务。
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该新规定于2026年6月1日实施,从源头整治“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后厨脏乱等食品行业顽疾。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平台“第一守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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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措施 |
具体情况 |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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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加“无堂食”“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 |
对比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增加了要求平台增加“无堂食”标识,以及“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消费者在点外卖时可以筛选更为放心的外卖。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三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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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定了平台更严格的审查义务 |
要求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资质数据核验比对、实地核查。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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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定了平台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更为严格的义务 |
要求平台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根据清单进行智能风险识别与梯度管控。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 |

(二)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般性违规行为罚款为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或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新规定对于责任人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的罚款区间视情况、情节不同规定在1万元以上20万以下,且引入“处罚到人”制度。根据新规定第四十六条,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在新规严管的背景下,如若遇到“幽灵外卖”,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
(一)如何识别“幽灵外卖”?
以下危险信号值得警惕:1.店铺地址显示为明显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的场所;2.同一地址下挂有多个不同店铺名称;3.店铺地址与实际外卖送出地址不同;4.商家无法提供清晰、可验证的实体门店照片或使用ai照片、盗用他人照片的;5.不提供堂食也不提供自取服务的;6.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低价的背后往往是成本的压缩。
(二)当遇到“幽灵外卖”,消费者如何处理?
1.固定证据:保存外卖订单截图、支付凭证、食品实物照片或视频、聊天记录、就医记录、医疗凭据等
2.投诉举报:拨打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3.协商处理:先与商家沟通协商,要求退款赔偿;若商家推诿,应立即向外卖平台投诉,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真实信息并申请先行赔付或要求连带赔付。依据《电子商务法》38条、《食品安全法》第131条规定,平台未履行核查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4.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诉讼。
(三) 消费者的赔偿请求权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经营者主张赔偿。该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幽灵外卖”通过伪造证照、转让订单、虚构实体店等方式误导消费者,通常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三倍赔偿。
2.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赔偿。该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幽灵外卖”若存在生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据此主张赔偿。
3.如若因“幽灵外卖” 发生其他损害后果的,比如因吃了“幽灵外卖”导致身体不适就医,还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侵权损失。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一直以来都是“严监管”,消费者作为监管环节之一,遇到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也应积极履行监督义务,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让食品更加安全,让身体更加健康。
【作者简介】敖莲珍律师:自2022年加入南天明律师所以来,一直专注办理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领域的法律业务,近年参与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的困境企业拯救案件,已有11个被省、市专业协会评为“经典案例”;注重法律实务研讨,参与撰写的2篇论文获得全国性大奖。联系电话13169699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