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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有风险,防患未然是根本

2018-05-03

          2018年第3期“南天明讲堂”于5月3日下午3点在南天明律师所大会议室公开举行,由南天明律师所民商一部主办。由麦超莹、何嘉欣律师主讲,主题为企业常见用工风险防范。麦超莹、何嘉欣律师根据佛山市劳动争议案件情况,选取企业较为关心和经常触礁的用工风险进行讲解。

       讲座由我所林世彬副主任主持,首先介绍了我所民商部办理劳动案件、经济案件等情况。本次讲座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兴趣,吸引了众多企业及政府部门等机构代表和人力资源主管前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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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讲座分别对劳动合同、放弃购买社保、年休假、员工不辞而别、调岗这五大用工风险进行分析、讲解,务求为企业解开谜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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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动合同方面,何嘉欣律师结合劳动合同签订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合同的订立时间、订立对象、合同期限、合同保管,并作出总结: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应第一时间提示风险、遇到问题时给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地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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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何嘉欣律师通过分析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案例得出以下结论:购买社保是强制性义务,不因承诺放弃而免除;如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社保的,法院可能会支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工资条应设置社保补贴项目。何嘉欣律师由此引申出“如何缴费才能享受养老金;退休时仍缴费不足,是不是不能享受养老金”这两个问题背后的社保政策,并对此做了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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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年休假的问题上,何嘉欣律师通过分析企业年休假的相关纠纷案例,给企业提出建议,以更好地完善员工手册,防范用工风险,尽可能减少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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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麦超莹律师对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进行分析,向听众们提出法律建议:员工不辞而别、联系不上或者拒绝办理解约手续时,企业应及时采取封存文件、电话告知其解约事宜并寄送解约通知,工资当面结算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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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超莹律师通过案例,从两个方面对员工调岗引起的法律问题展开阐述:一方面是员工拒绝调岗,仍在原岗不去新岗算不算旷工。另一方面是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是否可以任意调岗。通过分析两个案例,麦超莹律师提出以下建议:调岗最好是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或者《变更工作岗位确认书》等书面文书,明确调整薪资、工作岗位情况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调岗要具有合理性,前后岗位的薪资水平大致相当,且调岗不能有歧视性和侮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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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南天明讲堂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听众提问,来宾们积极提问实务中一些常见、棘手的问题,麦超莹律师与何嘉欣律师条理分明地解答了来宾的疑难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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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讲座干货满满,很务实!来宾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讲堂,对企业用工具体风险的规避与解决途径有了新的认识,学到了很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