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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第22期 妄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不可能

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 2021-09-27

基本案情

「家事法律」第26期 妄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不可能

 

2018年,友谊公司与李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后生效,判令李某返还友谊公司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驳回友谊公司对陈某的诉请。判决生效后,李某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友谊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李某名下无任何财产,故人民法院未执行到款项。执行过程中,友谊公司发现李某、陈某在离婚时存在协议约定三套商品房全部归女方陈某的情形,遂另行将李某、陈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李某、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另查明,李某、陈某于2006年6月登记结婚,截至2016年6月,二人婚内共同购买了三套商品房。李某、陈某于2016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1、三套商品房全部归女方陈某所有,男方自愿放弃分配;2、婚姻期间所有债务由男方李某承担。而这些债务中正包括对友谊公司的600万债务。

 

简要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债权人友谊公司能否行使撤销权?

「家事法律」第26期 妄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不可能

 

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撤销权仅是针对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与离婚协议中以身份为依附的财产处理并不相同。李某、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系基于一定的情感及身份关系,将自己份额内的财产赠与另一方的行为,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且没有出现无效合同的情形,即是有效的合同,应当遵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不应当予以撤销;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意图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造成债务人无清偿债务能力的假象,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事实上也造成债权人未执行到款项,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有悖于诚信原则,该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依法应予以撤销。

 

结合上述案例,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首先,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自治存在法律界限,必须被限定在公平正义的范围之内。本案李某、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意图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造成债务人无清偿债务能力的假象,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之情形,违反公平正义,这种意思自治应受到限制。

「家事法律」第26期 妄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不可能

 

其次,离婚协议不能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否则面临极大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本案李某、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实质上是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转移到一方名下以转移财产,存在为了规避债务而签订离婚协议的嫌疑,事实上也侵犯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本身就是违反诚实信用的表现。依照我国关于诚信原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该离婚协议无效,以此在社会上形成统一认识,凡是试图通过离婚协议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将会面临极大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从而维护婚姻关系的严肃性,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家事法律」第26期 妄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不可能

 

最后,离婚协议中财产的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依法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具有双重属性,其中协议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具有人身属性,而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则具有财产属性。这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书中存在着《民法典》合同编所调整的对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在离婚协议中财产的约定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一方的财产非正常减少,导致其偿付债务的能力下降,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部分。

「家事法律」第26期 妄想通过这种方式逃避债务?不可能

 

综上所述,若债务人想通过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另一方所有的方式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的,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该部分约定。上述案件中,李某、陈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方陈某个人所有,导致友谊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中未执行到任何款项。二人属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营造李某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债务,损害了友谊公司的合法权利,显然且有悖于诚信原则。因此,作为债权人的友谊公司关于撤销李某、陈某二人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约定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