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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第18期 关于这个事情,不能隐瞒

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 2021-08-14

 基本案情

胡某和杨某于2020年9月通过社交平台认识,因在网上交谈甚欢且又在同一座城市打拼,二人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12月,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正式共同生活。2021年1月,杨某开始发现丈夫胡某行为举止异常。在某日晚上,胡某突然病情发作,杨某联系胡某父亲后,一同将胡某送往医院治疗。该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诊断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杨某此时才得知其丈夫患有此病。就胡某及其父母隐瞒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一事,杨某找胡某家人协商,胡某父亲以不要刺激胡某为由希望杨某暂时不要离婚。而后,杨某向胡某多次提出离婚,胡某也均以种种理由推脱。2021年4月,杨某因无法忍受多次发病的胡某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庭审上,杨某表示: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得知胡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就不会与其结婚了。

「家事法律」第22期 关于婚姻这个事情,不能隐瞒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胡某曾在2019年8月份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胡某在与杨某交往的过程中并未告知其患有该疾病。2021年1月,被告胡某因精神分裂症发作而被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家事法律」第22期 关于婚姻这个事情,不能隐瞒

 

法院认为,胡某在与杨某交往过程中、结婚登记前,皆未明确告知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故原告杨某享有撤销该婚姻的权利。最终,法院也判决撤销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家事法律」第22期 关于婚姻这个事情,不能隐瞒

 

简要分析

我国当前法律并不强行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而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结婚与否,这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但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家事法律」第22期 关于婚姻这个事情,不能隐瞒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上述案例中,胡某在明知自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选择隐瞒且与杨某结婚,杨某在知道丈夫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后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这正符合婚姻撤销的情形,故杨某依法享有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家事法律」第22期 关于婚姻这个事情,不能隐瞒

 

另外,又有哪些疾病属于上述的“重大疾病”呢?有三种: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二、指定传染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这里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家事法律」第22期 关于婚姻这个事情,不能隐瞒

 

喜结良缘本为人生一大乐事,容不得半点马虎。但若在这幸福美满的婚姻背后,有一方隐瞒了个人病史,甚至对伴侣、对人家、对孩子的健康都造成了影响,这就可能让“乐”化为“悲”了。坦诚相告自己的病史,这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让你那个“ta”真实了解你情况的道德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