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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天Law】第14期 李国庆提“离婚冷静期”我冷静了一年半

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 2021-01-28

 12月14日消息,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发布视频谈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李国庆表示,协议离婚多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并不可怕,自己起诉离婚是分居一年半,经过一年半的冷静期,很冷静,也希望大家能多冷静冷静。

「摩天Law」第45期 李国庆提“离婚冷静期”我冷静了一年半

 

2020年12月4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正式发布。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政部正式对相关程序作出修改,婚姻冷静期真的要来了。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5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摩天Law」第45期 李国庆提“离婚冷静期”我冷静了一年半

 

对于离婚冷静期,至少在当前的网络舆论之中,小律看到了大多数人是不支持的,不支持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中,小律根据这些问题做出解答:

 

这是干涉婚姻自由,让很多婚姻弱势方想离无法离。

针对这个问题,小律认为应该搞清楚一个大前提,那就是《民法典》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针对协议离婚,而协议离婚是指双方都同意离婚,没有任何关于财产、抚养的问题。

 

所以离婚冷静期仅仅是为双方程序增加了30天期限,并无更多其他实质性差别。

 

很多人都说,离婚冷静期会造成离婚弱势方因为暴力等情况无法按意愿成功离婚。

 

但事实上,一般出现家暴、虐待等情况的婚姻中,原本就不可能正常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同时《民法典》第1079条也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离婚诉讼中受害方遇到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冷静期内,一方如果要强行行使夫妻权该怎么办?

很多人担心,有了离婚冷静期后,在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后,在冷静期内,一方会强行和对方发生关系,给对方造成了生理与精神上的痛苦,但其会以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有权行使夫妻权作为幌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要清楚的是,哪怕没有离婚冷静期,“婚内强奸”这个事也一直是人们讨论的重点,因为婚内强奸很难取证也很难证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所以以往的判例中,常常对此行为不以强奸论处。

 

但小律认为,在离婚冷静期中,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属于即将消亡但还未消亡的状态,此时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很难以行使夫妻权来进行免责了,应定为强奸罪。

「摩天Law」第45期 李国庆提“离婚冷静期”我冷静了一年半

 

在冷静期内,其中一方转移财产或恶意大额消费的,该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属于程序上的延长,也就是说,即使处于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也依旧在延续。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转移财产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什么实施条款规定只需要一方就可以撤回离婚冷静期?

在民政部的实施条款中,很多人对这样一条规定充满着不理解:离婚冷静期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准予撤回。

 

为什么单方就能撤回呢?如果一方恶意撤回,那岂不是永远无法成功离婚吗?

 

关于单方可以撤回,小律理解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当其中一方发现了另一方有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为防止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一方不同意撤回,所以实施条款中增加了单方撤销的规定。

 

这种产生争议的情况,也不再适用于协议离婚,应采取诉讼离婚。

 

而一方恶意反复撤回的情况也很难实现,因为撤回离婚冷静期需要有正当理由,如无正当理由或同一理由,是无法撤回的。

 

总的来说,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明确的、清晰的,即针对当前社会中大量轻率离婚的社会现象,提出了法律层面的解决方法。

 

同时,法律传达出一个信号——尊重婚姻、尊重家庭、珍惜感情。

 

离婚冷静期的出现只是协议离婚情况下离婚登记程序的细微调整,相关要件方面并没有出现实质性变化,换言之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而当双方因财产、抚养等争议无法协议离婚的,那诉讼离婚仍然是双方最好的选择。